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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 — 治理架構與歷任校長

概覽 約 3,860 字 · 8 分鐘 更新 2026-06-15

模塊:00 概覽 · 子文件:治理 (governance) 港大的管治權力載於《香港大學條例》(香港法例第 1053 章)及其規程(Statutes)大學設校董會(Court)、校務委員會(Council)與教務委員會(Senate),三者的組成、權力與職責由條例與規程規定。本文以官方與條例文本為據,梳理「現狀如何、由何法理而來」;校政管治的近年爭議(2023–24 等)本模塊不展開,框定後路由至 ../13-governance-and-reform/


一、治理架構總覽

監督 (Chancellor) ──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當然兼任(迴歸前為香港總督)
      │ 名譽最高首長
副監督 (Pro-Chancellor) ── 協助/代行監督部分職能
      │
校董會 (Court) ── 最高諮詢機構(廣納校內外持份者)
      │
校務委員會 (Council) ── 最高管治機構(主席領導,掌管治與財政,保管大學印章)
      │
校長 / President & Vice-Chancellor ── 大學行政首長
      │
首席副校長 (Provost & Deputy Vice-Chancellor) ── 學術行政總負責
      │
各副校長 (Vice-Presidents / Pro-Vice-Chancellors) ── 分管學術發展/教學/研究/健康/環球等
      │
教務委員會 (Senate) ── 最高學術機構(主管教育事務)
      │
十學院 (Faculties) ←→ 各學系/研究院 ←→ 舍堂系統
      │
畢業生議會 (Convocation) ── 全體畢業生組成的法定機構

治理「雙軌」:管治與財政主線(校務委員會—校長—副校長)與學術主線(教務委員會—學院—學系)平行交叉,校長是兩線的當然交匯點。


二、《香港大學條例》(第 1053 章):法定框架

港大是由香港立法機關以專門法例創設的法定大學

條例界定的三大機構


三、現任主要職銜(2026 編纂時點)

職位 現任 備註
監督(Chancellor) 李家超(由行政長官當然兼任,2022– )
副監督(Pro-Chancellor) 李國寶 Sir David K.P. Li(2001– )
校長兼首席副校長(President & VC) 張翔 Xiang Zhang(2018-07– ) 國際知名納米光學/超材料科學家
校務委員會主席(Chairman of Council) 王冬勝 P.T.S. Wong(2025-01-01– )

副校長羣、首席副校長(學術)等職銜的現任人選,見 ../06-people/(人物羣像)。


四、歷任校長(Vice-Chancellor / President)完整名錄

據港大日曆「Succession Lists」。1912–2002 職銜為 Vice-Chancellor;近年並稱 President & Vice-Chancellor。括注華人校長中文姓名(00–12 中性史實記名)。


五、監督(Chancellor)沿革

迴歸前由香港總督兼任,迴歸後改由行政長官兼任。

完整監督名錄(港督/特首逐任)見 港大日曆 Succession Lists


六、校務委員會主席(Chairman of Council)近年沿革

任期 主席
2009–2015 C.H. Leong(梁智鴻)
2016–2021 A.K.C. Li
2022–2024 P.P.S. Wong
2025– P.T.S. Wong(王冬勝)

七、畢業生議會(Convocation)


查無 / 待核

  • 各任校長的確切起訖月份:日曆「Succession Lists」多以為單位;月份級精度需查各任就職公告,本篇按年標註。
  • 校董會(Court)與校務委員會(Council)的最新成員人數與比例:隨規程修訂而變動,本篇只述法定定位,具體名額以 現行第 1053 章規程為準。

來源 · 自行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