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在管港大——校委會構成、官委成員與校監(特首)的任命權
野史區 · 13 模塊。 本篇梳理制度結構(制度事實據官方來源),並置各方對「官委主導」結構的爭議陳述;不裁定政治立場。現任領導層以職銜指代,不具名。
一句話結論: 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現有 24名成員※(《香港大學條例》第1053章,2026年3月現狀),其中行政長官以「校監」身份委任 主席1人及成員6人,合共7席※(約佔總席29%);這一委任權源自港英總督制,1997年由特首無縫承繼,並在歷次院校自治爭議中反覆成為制度改革的焦點。
校監是誰?權力從哪裏來?
香港大學的「校監(Chancellor)」一職,依據 《香港大學條例》(Cap. 1053)※ 規定,由香港行政長官當然出任。這一設計並非迴歸後的新創:自1912年港大建校以來,歷任香港總督均以「校監」身份出任港大最高榮譽領袖,其任命校委會主席與委任校外成員的權力,亦隨總督身份同步延續。1997年迴歸※之後,該職位隨政權移交,由行政長官接任;委任校委會主席的權力,亦從此落入行政長官之手,延續至今。「校監」在條例中被稱為「大學首席人員(chief officer of the University)」,但實際行政職能主要由校長(President and Vice-Chancellor)執行;校監的實質權力集中體現於對校委會成員的委任。
港大校委會由哪些人組成?
港大校務委員會(University Council)是全校的最高管治機構,負責財務、人事與大學發展的最終決策權。據 官方成員名單(2026年3月版)※,校委會共有24名成員,組成如下:
| 類別 | 人數 | 產生方式 |
|---|---|---|
| 主席 | 1 | 由校監(行政長官)委任 |
| 校監委任成員(校外) | 6 | 由校監(行政長官)委任,須為非大學學生或僱員 |
| 校務委員會自行委任成員(校外) | 6 | 由校委會自行委任,須為校外人士 |
| 校董會(Court)推選成員 | 2 | 由校董會選舉產生 |
| 當然成員 | 3 | 校長(兼首席副校長)、司庫、秘書長 |
| 全職教師選出代表 | 4 | 由全職教學人員互選 |
| 全職非教學員工代表 | 1 | 由全職非教學員工互選 |
| 研究生代表 | 1 | 由全職研究生互選 |
| 合計 | 24 | — |
以現屆(2025–2027年)為例,現任主席為黃子山先生(Peter Wong Tung-shun)※,由行政長官於2024年11月以「校監」身份委任,任期三年(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同批次由行政長官委任的6名校外成員分別為:李天柱先生、施宜先生、陳仲年先生、王錦培先生及翁榮吉醫生(共5名,另一名較早就任)。
「官委主導」是什麼意思?
將上表數字還原為比例,可以看到制度的結構性特徵:校監直接委任的7席約佔24席總數的29%※(行政長官委任比例口徑,2015年立法會答問)。若進一步將校委會自行委任的6名校外成員納入「非內部推選」類別,則「非大學成員產生」的席位合共達15席(62.5%)。條例明確要求校外成員須為「非大學學生或僱員」——這意味着在制度設計上,校委會多數席位由校外人士把持,而校監委任的7席(含主席)處於最核心、最無須票選支撐的位置。
據政府在立法會的答問(2015年)※,香港八所公資大學中,各校校監(行政長官)的委任比例差異懸殊:香港演藝學院高達83.3%,中文大學僅11.5%,港大的33.3%(以21名非主席成員為基數)居於中間。政府在同一答問中表明,委任標準以「個人才能、專業經驗與誠信」為據,認為此安排有助維持公共問責。批評一方則認為,由小圈子選舉產生的行政長官所擁有的委任權,在結構上為政治勢力進入學術管治層開了制度之門。
制度從哪裏來?港英時期是怎樣的?
理解今日結構,須追溯港英時期的制度源頭。香港大學條例※ 自港大1912年建校起即規定總督為當然校監;「委任校委會主席與校外委員」的權力,亦隨條例一同確立,從未經過民主投票或獨立遴選機制檢驗。這一傳統在殖民地時期的政治語境下,被視為英國王室代表對資助機構履行監督責任的慣常安排,並無顯著公眾爭議。1997年主權移交時,《香港大學條例》中的「總督」字樣被替換為「行政長官」,條文結構基本未變,委任權力隨之由總督轉至行政長官,延續至今。
港大官方改革報告(2003年「與時並進」執行摘要)※ 曾建議在21席理想規模下,校外成員應占三分之二(約14席)、校內人員佔三分之一(約7席),並建議成立提名委員會協助甄選校外委員,但未建議削減或取消校監的委任權。該報告據此被部分學者視為「在制度框架內最大化外部監督」,而非從根本上改變權力來源。
2015年風波:「官委票」如何左右一場歷史性否決?
2015年港大副校長(Provost)遴選爭議是「官委主導」結構在現實政治中最具爭議性的一次顯現。事件始末如下:
遴選委員會於2014年底全票推薦時任法律學院院長陳先生為唯一候選人。據維基百科引述的相關報道與分析※,遴選委員會的推薦在港大歷史上從無被校委會推翻的先例。然而校委會就候選人討論一再延遲:2015年3月,時任行政長官(以校監身份)委任李國章先生加入校委會,成為新增官委成員;2015年6月30日,校委會以12比6票通過暫緩討論;同年9月29日,校委會以 12比8的最終投票※ 否決該項任命,成為港大歷史上首次否決遴選委員會推薦的案例。
就投票結構而言,據時任學生會會長披露※,支持任命的8票中包括:時任校長馬先生、4名教師代表及2名學生代表。換言之,「內部選出」的成員幾乎全數支持,「外部委任」成員則基本反對——雖然投票採暗票進行,無法逐一核實,但這一結構已成為此後改革討論的核心依據。
該事件直接引爆了關於「是誰在替港大做決定」的公共辯論。15名前港大教授聯署聲明※ 指校委會「大量充斥親政府的校外委員」,違反院校自主原則。港大畢業生議會通過無約束力議案,要求修改條例,使「行政長官不得擔任香港大學的校監和首席人員」;並提出若此不可行,校監角色應僅屬禮儀性質。
「校監必然制」引發了哪些跨院校改革運動?
2015年的港大風波並非孤立事件,而是引發了香港高等教育整體層面對「校監必然制」的系統性審視。據維基百科「香港行政長官校監必然制」條目※,2016年6月17日,由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牽頭,八大院校學生聯同其他院校代表發起遊行,明確要求廢除行政長官當然擔任各大學校監的制度安排。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等團體亦表態支持修改相關條例。
批評方的核心邏輯是:行政長官經由選舉委員會(「小圈子」)產生,本身缺乏公眾直選授權,由此衍生的委任權加諸大學管治,在制度邏輯上存在民主赤字。政府的一貫立場則是:大學接受大量公共資助,政府對院校運作負有公共問責責任,委任安排旨在將社區精英引入大學管治,而非干預學術事務。雙方均有已發表的正式陳述,本篇並置,不裁定。
2003年改革報告為何未能觸及委任權核心?
港大的制度改革並非從2015年才開始。港大2003年「與時並進」改革報告※ 是迄今最系統的一次校委會結構檢討,建議校委會理想規模為18至24人,校外成員比例維持約三分之二,並建議成立「提名委員會」協助甄選校外委員人選,提升透明度。然而報告的建議有一條隱性邊界:提名委員會的職能是「為校監委任提供建議」,並非取代校監的委任權。這意味着2003年改革在程序層面強化了外部監督與透明度,但並未從權力來源層面撼動校監的核心委任地位。
這一改革取向——在既有框架內優化,而非替換委任來源——與此後歷次改革討論中「徹底廢除」與「禮儀化」兩種主張的落差,構成了持續張力的制度背景。從2015年畢業生議會的議案措辭,到2016年八大遊行,「廢除」或「禮儀化」的訴求均直指2003年改革未曾觸碰的核心:委任權究竟應歸屬哪裏?這個問題至今在條文層面仍未變更。
「官委」與「內部選出」之間的結構性張力
如前所述,現行校委會的24席中,由校監直接委任的7席(約29%)與由校委會自行委任的6席(25%),合共13席校外成員(約54%),在制度上形成多數。相對地,由大學內部教職員與學生選舉產生的合共6席(25%),加上3席當然成員(校長、司庫、秘書),構成「內部」來源的少數。
這一比例關係在正常運作時不顯著——校委會多數決定屬程序性或行政性質,官委與內部成員之間鮮有正面對立。然而,一旦出現「遴選委員會全票推薦、校委會多數否決」的情形(如2015年),這一票數分佈就直接決定了結果。據政府立法會答問(2015年11月)※,政府強調委任標準為「才能、經驗與誠信」;批評方則認為,無論標準為何,委任權本身的歸屬才是關鍵——當委任者(行政長官)與校務涉及的政治背景存在交集時,「獨立性」的主張在結構上難以自證。
制度現狀:委任權有沒有改變?
截至本文更新日(2026年6月),《香港大學條例》(Cap. 1053)※ 關於校監委任的核心條款未見修訂:行政長官仍以校監身份委任校委會主席及最多6名校外成員。2024年11月的最新一輪委任※ 即依循此機制進行,行政長官以校監身份任命現屆主席及5名新成員,任期均為三年。政府同期宣佈,已就港大內部運營事務成立檢討小組(由教育局常任秘書長與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主席組成),提出改善措施——但該小組的職權範圍同樣未涉及「校監委任權」本身的變更。
2015年各方提出的改革主張——廢除校監必然制、禮儀化校監角色、賦予教職員學生更大遴選權——至今未在法律層面落實。制度上的這一靜止,與每逢爭議便重燃的公眾討論之間的落差,構成港大治理議題的持續底色。
來源
- The Council (membership) — University Governance, HKU — 官方(2026年3月現狀)
- Government appoints new Chairman and five members to HKU Council(政府新聞公報,2024-11-27) — 官方
- LCQ3: Appointment of chairmen and members of supreme governing bodies of tertiary institutions(立法會答問,2015-11-25) — 官方
- 香港行政長官校監必然制 — 維基百科 — 二手
- 2015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pro-vice-chancellor selection controversy — Wikipedia — 二手
- 建議摘錄(與時並進)— 大學管治,港大官方改革報告執行摘要 — 官方
- University Governance — About HKU — 官方
來源 · 自行復核
- 官方The Council (membership) — University Governance, HKU(官方成員名單,2026年3月)
- 官方Government appoints new Chairman and five members to HKU Council(政府新聞公報,2024年11月27日)
- 官方LCQ3: Appointment of chairmen and members of supreme governing bodies of tertiary institutions(立法會答問,2015年11月25日)
- 二手香港行政長官校監必然制 — 維基百科
- 二手2015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pro-vice-chancellor selection controversy — Wikipedia
- 官方建議摘錄(與時並進)— 大學管治,港大官方改革報告執行摘要
- 官方University Governance — About HK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