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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與校委會的公開對撕——2024 張翔風波與「學術自主」之爭

校政 多方印證 約 4,890 字 · 10 分鐘 更新

野史區 · 13 模塊。 本篇記錄在世、在任/近任當事人之間的公開爭議,各方官方聲明並置陳述,不裁定是非對錯。涉敏感人事指控均以「據[來源]」歸屬;當事人在世且近年具公職,按本館體例一律以姓名+職銜指代(張翔=港大校長/現任校長;王沛詩=校委會主席)。


這場爭議的核心是什麼?

一句話定位: 2024 年 5 月至 9 月,香港大學校長張翔與校委會主席王沛詩就六名代理副校長的任命程序爆發公開對撕——張翔稱校委會繞過校長諮詢、「嚴重動搖港大百年學術自主根基」;校委會反指其扭曲事實、管理職位長期懸空;特區政府介入後,調查研究小組建議被校委會「完全接受」,王沛詩任期屆滿不獲續任。

本篇按事件時序梳理各方公開陳述,讀者可自行評判。


風波如何爆發?——2023 年匿名舉報與調查

爭議最早的有據源頭,是 2023 年 9 月底 一批匿名「告密者」向港大所有 24 名校委會成員、註冊主任及校長張翔發送投訴電郵,指控張翔涉及濫用資金、聘用獵頭公司未經採購程序等管理失當問題。

校委會主席王沛詩 2023 年 10 月 4 日的聲明,校委會定性此事為「投訴」,承諾「按港大既定政策,公平、公正、認真處理」,並以保護隱私為由,對外「不會就特定人事事宜發表評論」。

歷時六個月、由獨立調查小組主導的調查程序,於 2024 年 4 月 13 日 得出結論:「所有由匿名舉報人提出的指控均未獲證實」(原文:「all allegations made by the anonymous 'whistle-blower(s)' were not substantiated」)。張翔獲全面清白。


張翔獲清後為何局勢急轉直下?——5 月 28 日的「人事重組」

張翔獲清白後不足兩個月,局勢急速惡化。據多個報道,校委會於 2024 年 5 月 28 日 的會議上,在 未經校長諮詢 的情況下,批准委任六名代理副校長(interim vice-president),並作出一系列人事調動:

人事變動 前職 新職(2024 年 5 月重組後)
王於漸(Richard Wong Yue-chim) 代理教務長兼副校長 降任副校長(負責機構發展)
任詠華(Vivian Yam Wing-wah) 原職 升任代理教務長
劉澤星(Lau Chak-sing) 原職 代理副校長(醫療衞生)
蔡洪濱(Cai Hongbin) 商學院院長 兼任代理副校長(工商)
Ian Holliday 原職 留任
Max Shen Zuojun 原職 留任

相關報道,與張翔關係密切的王於漸在此次重組中被降職;任命公告亦非由大學行政部門發出,而是直接來自校委會——這一做法被批評者視為打破既有慣例。


張翔説了什麼?——「嚴重動搖百年學術自主」

人事重組消息公開後,張翔於 2024 年 6 月初 向全體教職員及學生髮出內部電郵,隨即引發媒體廣泛關注。

Dimsum Daily 報道 所轉述:

張翔原話(據媒體引述): 校委會的行為「嚴重動搖了港大百年學術自主的根基」("severely undermined the century-old academic autonomy upon which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is built");有關副校長的提名「既非由本人推薦,本人亦未獲諮詢」;相關做法「違反既定程序,無視良好管治的基本原則」。

張翔亦強調:「守護構成大學順暢運作之百年傳統、機制與程序,是本人的職責所在。」他另指,港大「已被內耗所籠罩」,影響大學正常運作及國際聲譽。

同一報道,張翔還批評一項有關王沛詩在校園設立辦公室的提案,認為此舉可能進一步侵蝕學術自主。


校委會如何反駁?——「頻繁管理問題」與「扭曲事實」

校委會於 2024 年 6 月 10 日 向全體教職員、學生及校友發出公開信,正面反擊張翔的指控。

南華早報報道所引校委會信件

校委會的核心立場:校委會作為「大學最高管治機構」,擁有委任高層管理人員的法定權力;張翔所稱「未獲通知」與事實不符,他事前已知悉有關決定。

校委會的批評:張翔自 2018 年就任以來,多個副校長職位長期出缺,導致管理團隊不完整,「引發頻繁的管理問題」("frequent management issues")。校委會據此認為,這正是須由委員會直接介入處理人事的原因。

張翔對校委會信件的回應:當晚即反駁,稱校委會的聲明包含「不實內容及不公平批評」,並堅稱他出席的會議議程中根本「沒有提及任何副校長任命事宜」,與校委會所稱「已告知」的説法直接矛盾。

兩方陳述互相牴觸,本篇並置記錄,不裁定何者符合事實。


校友與旁觀者怎麼看?

爭議公開後,多名前港大校委會成員及知名校友公開表態。

南華早報報道,前教育局局長羅範椒芬(Fanny Law)等八名前任校委會成員及校友聯署請願書,致函行政長官李家超要求介入,對王沛詩的領導表達不信任;他們認為,校委會的職責在於監督,而非直接介入行政事務,兩者角色混淆已損害港大的國際聲譽。

校園層面,據 Times Higher Education 報道,學生代表 Casey Chik 認為政府介入後的短期處置方向合適,但要求「更多透明度」。港大校友 Patrick Poon 則批評政府的處理方式是「盡力讓所有人閉嘴」,質疑相關問責守則缺乏透明。


政府如何介入?——行政長官約見、調查研究小組成立

爭議迅速升級至特區政府層面。據 南華早報報道,行政長官李家超(亦為港大監督 Chancellor)於 2024 年 6 月 11 日分別約見張翔與王沛詩「多於一次」,強調雙方需要「良好溝通」。

調查研究小組的組成(據 政府新聞處 2024 年 9 月 3 日):

職位 人選
小組召集人(教育局常任秘書長) 李美嫦(Michelle Li Mei-sheung)
小組召集人(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主席) 雷添良(Tim Lui Tim-leung)
支援團隊 教育局及教資會人員

小組成立後與相關方舉行 逾 60 次會議,涵蓋校委會成員、校長及高層管理人員,並審閲相關文件。

小組工作的焦點:就高層職位人事安排提出建議,指導原則為「以港大整體利益為首要考量、解決分歧以確保順暢運作、促進各持份者溝通,並確保遵守大學問責協議」。小組還指出港大多個高層職位懸空(包括教務長、多名副校長、註冊主任及院長),促請大學「儘快完成招聘」。


調查結果與事件收場

2024 年 9 月 3 日,調查研究小組正式向校委會提交建議。據 政府新聞處聲明,校委會「完全接受」小組的建議,認為相關措施「有助港大盡快恢復正常運作」。

Times Higher Education 報道,知情人士透露,調查小組建議內容顯示其立場總體上傾向支持張翔、而非王沛詩。早前被降職的王於漸在事件後以代理身份恢復原職。

王沛詩的去任:王沛詩的校委會主席任期於 2024 年 12 月 31 日屆滿,行政長官以「感謝」方式致謝後,並未續任,六名同屆校委會成員亦同步離任。行政長官於 2024 年 11 月 27 日宣佈,由黃碧娟(Peter Wong)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出任新任校務委員會主席,任期三年。


此案涉及哪些深層結構問題?

本風波折射出港大「雙線管治」結構的固有張力:

維度 校長立場(據公開聲明) 校委會立場(據公開聲明)
副校長任命權歸屬 校長依據《港大條例》及校規擁有推薦權,校委會繞過程序 校委會作為最高管治機構擁有法定委任權
程序爭議 會議議程從無副校長任命一項,未獲事先諮詢 校長事前已知悉,説法與事實不符
管理績效 因外部干預導致職位招聘受阻 多個副校長職位自 2018 年起懸空屬管理失職
學術自主框架 校委會介入行政動搖百年傳統 管理效能改善是維護大學利益的必要手段

Times Higher Education 報道,值得注意的背景是:校委會中有六名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包括與王沛詩存在夫妻關係的親北京立法會議員廖長江(Martin Liao Cheung-kong),這一人事關聯被觀察者指出為潛在的利益衝突,但各方均未就此公開正式回應。


本案有哪些仍存爭議或待核事項?

  • 調查小組建議全文:政府及校委會從未公開建議書原文,僅宣佈「完全接受」;具體建議內容來自知情人士向媒體的披露,非官方文件
  • 王於漸是否正式復職:媒體報道稱其「以代理身份恢復原職」,但相關職銜變動是否獲正式公告,本篇未能取得確認。
  • 匿名舉報者身份及動機:無公開信息揭示舉報者是否與校委會方面有所關聯,任何此類推斷均屬未經證實。
  • 張翔未來任期:截至本文更新日(2026-06-20),張翔的校長任期狀況及與新任校委會主席的工作關係,相關公開資料有限,本篇暫不作推斷。

時序速覽

時間 事件
2023-09-27 匿名投訴電郵開始在校委會成員間流傳,指控張翔管理失當
2023-10-04 王沛詩發表聲明,宣佈啓動調查
2024-04-13 張翔發表聲明:調查小組認定所有指控「未獲證實」,獲全面清白
2024-05-28 校委會批准六名代理副校長任命,王於漸被降職,未經校長諮詢
2024-06-05 前後 張翔發出內部電郵,公開指控校委會損害「百年學術自主」
2024-06-10 校委會向全體教職員及學生髮出公開信,反駁張翔指控
2024-06-11 行政長官李家超約見雙方,政府宣佈成立調查研究小組
2024-09-03 調查研究小組提交建議,校委會宣佈「完全接受」
2024-12-31 王沛詩任期屆滿,不獲續任,六名校委會成員同步離任
2025-01-01 黃碧娟接任校委會主席,任期三年

來源 · 自行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