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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学 — 治理架构与历任校长

概览 约 7,800 字 · 16 分钟 更新

模块:00 概览 · 子文件:治理 (governance) 港大的管治权力载于《香港大学条例》(香港法例第 1053 章)及其规程(Statutes)大学设校董会(Court)、校务委员会(Council)与教务委员会(Senate),三者的组成、权力与职责由条例与规程规定。本文以官方与条例文本为据,梳理「现状如何、由何法理而来」;校政管治的近年争议(2023–24 等)本模块不展开,框定后路由至 ../13-governance-and-reform/


一、治理架构总览

监督 (Chancellor) ──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当然兼任(回归前为香港总督)
      │ 名誉最高首长
副监督 (Pro-Chancellor) ── 协助/代行监督部分职能
      │
校董会 (Court) ── 最高谘询机构(广纳校内外持份者)
      │
校务委员会 (Council) ── 最高管治机构(主席领导,掌管治与财政,保管大学印章)
      │
校长 / President & Vice-Chancellor ── 大学行政首长
      │
首席副校长 (Provost & Deputy Vice-Chancellor) ── 学术行政总负责
      │
各副校长 (Vice-Presidents / Pro-Vice-Chancellors) ── 分管学术发展/教学/研究/健康/环球等
      │
教务委员会 (Senate) ── 最高学术机构(主管教育事务)
      │
十学院 (Faculties) ←→ 各学系/研究院 ←→ 舍堂系统
      │
毕业生议会 (Convocation) ── 全体毕业生组成的法定机构

治理「双轨」:管治与财政主线(校务委员会—校长—副校长)与学术主线(教务委员会—学院—学系)平行交叉,校长是两线的当然交汇点。


二、《香港大学条例》(第 1053 章):法定框架

港大是由香港立法机关以专门法例创设的法定大学

条例的源流:从 1911 年《大学条例》到今日第 1053 章

港大依专门法例创设的传统可追溯到建校之初:大学于 1911 年 3 月 30 日以「自治学者团体」名义在港注册成立,法理依据即为当年制定的《大学条例》(University Ordinance, 1911);其后大学于 1912 年 3 月 11 日举行正式开幕典礼——这也是「1911 年注册立法、1912 年正式开学」这一常被混用的两个年份的由来(详见校史 ./history.md)。现行的第 1053 章是历次整合修订后的版本,港大官方并逐年印行条例与规程的合订本供查阅;最近一次系统性修订为《香港大学(修订)条例》(2011)

条例界定的三大机构


三、三层机构各有多少人?校董会、校务委员会、教务委员会的构成细节

「校董会最高谘询、校务委员会最高管治、教务委员会主管学术」是定位,但三者规模悬殊——理解这一点,才看得懂为何港大历次治理争议几乎都发生在 24 席的校务委员会,而非逾百人的校董会。

机构 规模量级 组成骨架 权力性质
校董会(Court) 逾百人(当然成员+终身校董 3 人+校委会代表约 21 人+教务会代表约 40 余人+registrar+毕业生议会常委互选 12 人+毕业生议会直选 5 人+立法会议员互选 5 人+资助/直资学校议会代表各 3 人+校董会互选 5 人+监督委任上限 20 人) 广纳校内外持份者,一年例常仅开会一次 谘询、审议规程修订
校务委员会(Council) 24 人 监督委任主席+校外委员共 7 人、校委会自委校外委员 6 人、校董会推选 2 人、当然成员(校长/司库/秘书长)3 人、教师互选 4 人、非教学员工互选 1 人、研究生互选 1 人 财政、人事、校产、校长任免的最终拍板权
教务委员会(Senate) 约六十席(校长任主席,副校长/教务长等约 10 席当然成员、十学院院长 10 席、学院教务会主席 10 席、专业进修学院院长、研究生院院长、大学图书馆馆长、学生事务长等当然席位,另有互选全职教授 12 人、互选非教授教师 6 人、互选全职学生 3 人[至少各含本科生与研究生一名]) 学术:课程、学位、考试、教研标准 教育事务的最高决策
  • 校务委员会的完整现届构成、监督委任 7 席与校委会自委 6 席的姓名、任期与「官委主导」结构的历史争议,见姊妹篇 ../13-governance-and-reform/council-composition-and-appointment-power.md(本篇不重复展开)。
  • 校董会的监督委任上限 20 席校务委员会自委 6 席校外委员同样须为「非大学学生或雇员」——条例在制度设计上让这两级机构的多数席位落在校外人士手中,形成港大治理「校外为主、校内为辅」的整体格局,与本篇「七」所述 2022–2024 校务委员会主席任内争议的制度背景相关。

四、现任主要职衔(2026 编纂时点)

职位 现任 备注
监督(Chancellor) 李家超(由行政长官当然兼任,2022– )
副监督(Pro-Chancellor) 李国宝 Sir David K.P. Li(2001– )
校长兼首席副校长(President & VC) 张翔 Xiang Zhang(2018-07– ) 国际知名纳米光学/超材料科学家
校务委员会主席(Chairman of Council) 王冬胜 P.T.S. Wong(2025-01-01– )

副校长群、首席副校长(学术)等职衔的现任人选,见 ../06-people/(人物群像)。


五、历任校长(Vice-Chancellor / President)完整名录

据港大日历「Succession Lists」。1912–2002 职衔为 Vice-Chancellor;近年并称 President & Vice-Chancellor。括注华人校长中文姓名(00–12 中性史实记名)。


六、监督(Chancellor)沿革

回归前由香港总督兼任,回归后改由行政长官兼任。

完整监督名录(港督/特首逐任)见 港大日历 Succession Lists


七、校务委员会主席(Chairman of Council)近年沿革

任期 主席
2009–2015 C.H. Leong(梁智鸿)
2016–2021 A.K.C. Li
2022–2024 P.P.S. Wong
2025– P.T.S. Wong(王冬胜)

八、财政治理:司库与财务委员会

港大的财政大权名义上归校务委员会,实际日常运作依赖条例设置的两个角色。


九、毕业生议会(Convocation)


十、与本地其他法定大学治理架构比一比

港大的「校董会谘询、校务委员会管治」二分并非孤例——香港八所资助大学多依循相近的法定大学模式,但校务委员会(各校或称 Council)规模与外部委任比例各有差异:

大学 校务委员会规模 外部/校外委员占比 特首委任席位
香港大学 24 席 校监委任 7 席+校委会自委 6 席,合共 13 席校外核心(约 54%) 主席+6 席(共 7 席)
香港中文大学 逾 50 席(Council) 校外委员占多数 校监(特首)委任主席及若干校外成员
香港理工大学 Council 成员构成载明于治理章程 校外委员占多数 校监委任主席及校外成员

港大以 24 席的精简规模,在八大中属校委会人数较少、校监委任比例相对清晰可数的一端;中大、理大等校委会人数更多,外部委任席位的绝对数字也更高,但按比例衡量,「校外为主」是香港法定大学共通的治理设计,并非港大独有——这一点常在校政争议中被简化为「港大特有问题」,但制度比较显示它是香港高等教育立法的普遍模式。三所大学具体的委员姓名、任期与近年人事变动,各自以官方页面为准(见来源)。


查无 / 待核

  • 各任校长的确切起讫月份:日历「Succession Lists」多以为单位;月份级精度需查各任就职公告,本篇按年标注。
  • 校董会(Court)的精确总人数:条例只规定各类别的人数上限与产生方式(见「三」表),未见官方页面给出单一「总人数」数字;本篇按各类别相加估算为「逾百人」,具体逐年略有浮动(教师互选、毕业生代表等类别随选举结果变化),精确名录以 港大日历现行版本为准。
  • 校务委员会(Council)现届委员完整名单与个人任期:随每三年一届的委任周期更新,本篇「三」「四」只述法定定位与现届人数结构,逐位委员的姓名、任期及争议脉络详见 ../13-governance-and-reform/council-composition-and-appointment-power.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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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自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