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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 — 治理架構與歷任校長

概覽 約 7,800 字 · 16 分鐘 更新

模塊:00 概覽 · 子文件:治理 (governance) 港大的管治權力載於《香港大學條例》(香港法例第 1053 章)及其規程(Statutes)大學設校董會(Court)、校務委員會(Council)與教務委員會(Senate),三者的組成、權力與職責由條例與規程規定。本文以官方與條例文本為據,梳理「現狀如何、由何法理而來」;校政管治的近年爭議(2023–24 等)本模塊不展開,框定後路由至 ../13-governance-and-reform/


一、治理架構總覽

監督 (Chancellor) ──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當然兼任(迴歸前為香港總督)
      │ 名譽最高首長
副監督 (Pro-Chancellor) ── 協助/代行監督部分職能
      │
校董會 (Court) ── 最高諮詢機構(廣納校內外持份者)
      │
校務委員會 (Council) ── 最高管治機構(主席領導,掌管治與財政,保管大學印章)
      │
校長 / President & Vice-Chancellor ── 大學行政首長
      │
首席副校長 (Provost & Deputy Vice-Chancellor) ── 學術行政總負責
      │
各副校長 (Vice-Presidents / Pro-Vice-Chancellors) ── 分管學術發展/教學/研究/健康/環球等
      │
教務委員會 (Senate) ── 最高學術機構(主管教育事務)
      │
十學院 (Faculties) ←→ 各學系/研究院 ←→ 舍堂系統
      │
畢業生議會 (Convocation) ── 全體畢業生組成的法定機構

治理「雙軌」:管治與財政主線(校務委員會—校長—副校長)與學術主線(教務委員會—學院—學系)平行交叉,校長是兩線的當然交匯點。


二、《香港大學條例》(第 1053 章):法定框架

港大是由香港立法機關以專門法例創設的法定大學

條例的源流:從 1911 年《大學條例》到今日第 1053 章

港大依專門法例創設的傳統可追溯到建校之初:大學於 1911 年 3 月 30 日以「自治學者團體」名義在港註冊成立,法理依據即為當年制定的《大學條例》(University Ordinance, 1911);其後大學於 1912 年 3 月 11 日舉行正式開幕典禮——這也是「1911 年註冊立法、1912 年正式開學」這一常被混用的兩個年份的由來(詳見校史 ./history.md)。現行的第 1053 章是歷次整合修訂後的版本,港大官方並逐年印行條例與規程的合訂本供查閲;最近一次系統性修訂為《香港大學(修訂)條例》(2011)

條例界定的三大機構


三、三層機構各有多少人?校董會、校務委員會、教務委員會的構成細節

「校董會最高諮詢、校務委員會最高管治、教務委員會主管學術」是定位,但三者規模懸殊——理解這一點,才看得懂為何港大曆次治理爭議幾乎都發生在 24 席的校務委員會,而非逾百人的校董會。

機構 規模量級 組成骨架 權力性質
校董會(Court) 逾百人(當然成員+終身校董 3 人+校委會代表約 21 人+教務會代表約 40 餘人+registrar+畢業生議會常委互選 12 人+畢業生議會直選 5 人+立法會議員互選 5 人+資助/直資學校議會代表各 3 人+校董會互選 5 人+監督委任上限 20 人) 廣納校內外持份者,一年例常僅開會一次 諮詢、審議規程修訂
校務委員會(Council) 24 人 監督委任主席+校外委員共 7 人、校委會自委校外委員 6 人、校董會推選 2 人、當然成員(校長/司庫/秘書長)3 人、教師互選 4 人、非教學員工互選 1 人、研究生互選 1 人 財政、人事、校產、校長任免的最終拍板權
教務委員會(Senate) 約六十席(校長任主席,副校長/教務長等約 10 席當然成員、十學院院長 10 席、學院教務會主席 10 席、專業進修學院院長、研究生院院長、大學圖書館館長、學生事務長等當然席位,另有互選全職教授 12 人、互選非教授教師 6 人、互選全職學生 3 人[至少各含本科生與研究生一名]) 學術:課程、學位、考試、教研標準 教育事務的最高決策
  • 校務委員會的完整現屆構成、監督委任 7 席與校委會自委 6 席的姓名、任期與「官委主導」結構的歷史爭議,見姊妹篇 ../13-governance-and-reform/council-composition-and-appointment-power.md(本篇不重複展開)。
  • 校董會的監督委任上限 20 席校務委員會自委 6 席校外委員同樣須為「非大學學生或僱員」——條例在制度設計上讓這兩級機構的多數席位落在校外人士手中,形成港大治理「校外為主、校內為輔」的整體格局,與本篇「七」所述 2022–2024 校務委員會主席任內爭議的制度背景相關。

四、現任主要職銜(2026 編纂時點)

職位 現任 備註
監督(Chancellor) 李家超(由行政長官當然兼任,2022– )
副監督(Pro-Chancellor) 李國寶 Sir David K.P. Li(2001– )
校長兼首席副校長(President & VC) 張翔 Xiang Zhang(2018-07– ) 國際知名納米光學/超材料科學家
校務委員會主席(Chairman of Council) 王冬勝 P.T.S. Wong(2025-01-01– )

副校長羣、首席副校長(學術)等職銜的現任人選,見 ../06-people/(人物羣像)。


五、歷任校長(Vice-Chancellor / President)完整名錄

據港大日曆「Succession Lists」。1912–2002 職銜為 Vice-Chancellor;近年並稱 President & Vice-Chancellor。括注華人校長中文姓名(00–12 中性史實記名)。


六、監督(Chancellor)沿革

迴歸前由香港總督兼任,迴歸後改由行政長官兼任。

完整監督名錄(港督/特首逐任)見 港大日曆 Succession Lists


七、校務委員會主席(Chairman of Council)近年沿革

任期 主席
2009–2015 C.H. Leong(梁智鴻)
2016–2021 A.K.C. Li
2022–2024 P.P.S. Wong
2025– P.T.S. Wong(王冬勝)

八、財政治理:司庫與財務委員會

港大的財政大權名義上歸校務委員會,實際日常運作依賴條例設置的兩個角色。


九、畢業生議會(Convocation)


十、與本地其他法定大學治理架構比一比

港大的「校董會諮詢、校務委員會管治」二分並非孤例——香港八所資助大學多依循相近的法定大學模式,但校務委員會(各校或稱 Council)規模與外部委任比例各有差異:

大學 校務委員會規模 外部/校外委員佔比 特首委任席位
香港大學 24 席 校監委任 7 席+校委會自委 6 席,合共 13 席校外核心(約 54%) 主席+6 席(共 7 席)
香港中文大學 逾 50 席(Council) 校外委員佔多數 校監(特首)委任主席及若干校外成員
香港理工大學 Council 成員構成載明於治理章程 校外委員佔多數 校監委任主席及校外成員

港大以 24 席的精簡規模,在八大中屬校委會人數較少、校監委任比例相對清晰可數的一端;中大、理大等校委會人數更多,外部委任席位的絕對數字也更高,但按比例衡量,「校外為主」是香港法定大學共通的治理設計,並非港大獨有——這一點常在校政爭議中被簡化為「港大特有問題」,但制度比較顯示它是香港高等教育立法的普遍模式。三所大學具體的委員姓名、任期與近年人事變動,各自以官方頁面為準(見來源)。


查無 / 待核

  • 各任校長的確切起訖月份:日曆「Succession Lists」多以為單位;月份級精度需查各任就職公告,本篇按年標註。
  • 校董會(Court)的精確總人數:條例只規定各類別的人數上限與產生方式(見「三」表),未見官方頁面給出單一「總人數」數字;本篇按各類別相加估算為「逾百人」,具體逐年略有浮動(教師互選、畢業生代表等類別隨選舉結果變化),精確名錄以 港大日曆現行版本為準。
  • 校務委員會(Council)現屆委員完整名單與個人任期:隨每三年一屆的委任週期更新,本篇「三」「四」只述法定定位與現屆人數結構,逐位委員的姓名、任期及爭議脈絡詳見 ../13-governance-and-reform/council-composition-and-appointment-power.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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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自行復核